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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物相关
|主要的禁用化学物质【RoHS中规定的产品】
- 铅(遵守RoHS指令)
- 镉(遵守RoHS指令)
- 水银(遵守RoHS指令)
- 六价铬(遵守RoHS指令)
- PBB(遵守RoHS指令)
- PBDE(遵守RoHS指令)
- 特定偶氮燃料・颜料(将偶氮化合物按照德国日用品规则的实验方法分解后可能会产生特定胺的、且用途上会持续与人体接触的颜料)
- 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锡化合物)
- 灭蚁灵(Mirex)
- 多氯联苯(PCB类)
- 多氯萘(氯数量在3个以上)
- 短短链型氯化石蜡(C10-C13)
- 石棉类
- 臭氧层破坏物质(氟利昂、哈龙)
- 放射性物质
- 甲醛( 使用芯版、胶合板的木工产品)
- PFOS(2008年5月以后出厂的产品)
- 富马酸二甲酯(DMF)
- 特定的苯并三唑(2-(2H-1,2,3-苯并三唑-2-基)-4,6-三叔丁基苯酚)(紫外线吸收剂)
- 聚氯乙烯PVC(用于捆包材、热缩管)
- 化审法第1、2类特定化学物质(上述物质之外的)
- 毒剧法特定有毒物质(上述物质之外的)
- 安卫法禁止制造、允许制造的化学物质等(上述物质之外的)
- 萘
- 耐火陶瓷纤维
- 苯胺、N-苯基、苯乙烯与2,4,4三甲基戊烯的反应生成物)(BNST)(非轮胎用的橡胶产品除外)
- PAH(多环芳烃)
※( )为使用标准/用途范围
|其他的环境规定
加利福尼亚州65号提案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令)
为了防止人体暴露于有害的化学物质:
1. 防止有害物的化学物质混入饮用水的水源(环境保护)。
2. 为了防止人体暴露于有害的化学物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86年11月起施行的法律。
从业者有意暴露规定的化学物质前,必须进行“明确且妥当”的警告。
※ 关于SMC的产品
1.SMC产品以组装到工业自动化设备上为目的,不直接面向消费者。
因此,本产品不在加利福尼亚州65号提案的管制范围内。
2.SMC产品不可用于饮用水方面。
3.在规定范围内使用SMC产品,仅会释放微量的化学物质,因此用户不会面临职业暴露的风险。
|本公司产品的の环境污染物的调查对应
SMC以JAMP(AIS)/ Material Declaration/chemSHERPA等格式为基础做出了声明对应。
关于法规的详细内容和解释,请您再自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