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EC规则 No 1907/2006)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规则是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化学物质的综合性注册、评估、许可、限制的制度。
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技术革新,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SMC的产品中的成形品需符合该规格。
1. 有意放出的注册义务
⇒SMC的产品原则上没有有意的放出物质。
但客户的使用物质可能会导致不符合规格(例:AL*油雾器等)
2. 关于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的报告义务及信息传达义务
⇒以下为截止到2021/7的公示表SVHC【219种物质】中含有的项目。【( )为CAS编号】
1. 铅(7439-92-1)
:用于部分产品使用的钢材・铜合金【易切削性提高】,是RoHS指令【2011/65/EU、2015/863/EU】规定以外材料。
按产品的重量比计算,部分产品的含有率超过了0.1%。【部分接头・气缸・电磁阀等】
2. 氯化钴(7646-79-9):作为部分产品(用于露点指示器)、的捆包用干燥剂使用。
按产品重量比计算,含有率为0.1%以下。(估算)
3. 无水四硼酸钠、四硼酸钠五水合物、四硼酸钠十水合物、
四硼酸钠( 1330-43-4,12179-04-3,1303-96-4,12267-73-1)
:可作为玻璃的成分使用。按产品重量比计算,含有率为0.1%以下。(估算)
4. 氧化铅(Ⅱ)【一氧化铅】(1317-36-8)
:可作为部分电子零部件的密封材料使用。
按产品重量比计算,含有率为0.1%以下。(估算)
5. 双酚A【BPA】(80-05-7)
:可作为部分树脂的原料、黏着剂添加剂使用。
按产品重量比计算,含有率为0.1%以下。(估算)
6. 其他:可在生产工程上使用,产品含有量为0.1%以下。(估算)
(例) 硼酸(10043-35-3):可作为电镀处理剂使用。
【参考:非RoHS品】:DBP(84-74-2)、DEHP(117-81-7)、BBP(85-68-7)【非RoHS品】
:可作为可塑剂用于橡胶/电线包材/PVC零部件/涂料等处。
3. 关于附件XVII
⇒本公司产品没有涉及指定化学物质群的限制用途。( 其他用途除外)
※本声明是基于截至2021年8月的法规作成的。
※本声明针对的型号为本公司的一般气动元件的RoHS_10物质标准适合品(2015/863/EU)。
对于SMC可提供的、符合RoHS指令指定的10种物质标准(2015/863/EU)的产品,虽样本中会写有RoHS标记,但由于在本
公司面向全球的库存品中有非RoHS适合品,故下单时为了与其区别开,请务必向营业担当说明您需求的是RoHS适合品。
※本声明是基于截至2021年8月的供应链(对上流的调查)情况和理论值( 设计上的数值)计算作成的。
※今后可能会在不发出告知的情况下更新内容,敬请谅解。
※各系列、型号是否含有特定物质以及含有量的相关信息会发生变动。
※详细信息请向负责的代理店或本公司的营业部门咨询。
关于法规的详细内容及解释等,请您再自行确认。